現時業主向你收取的水費為 $0/每人,每度低於水務署第四級住宅收費連排污費 $70/每人,屬正常水平。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致電2616 0766聯絡本中心職員查詢詳情。

    因應《2021年水務設施(水務設施規例)(修訂)條例》的通過,經修訂後的《水務設施規例》第47條規定水務署的註冊用戶 (通常為業主)就供水方面只可向其處所的佔用人 (通常為租戶)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。若業主向其租戶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,即屬違法。違規者一經定罪,最高處罰款港幣一萬元。